司法考试学习方法(锦集5篇)

时间:2023-11-24 司法考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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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试学习方法(锦集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1、保持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

复习司法考试真正重要的是:“学到的就是要考的知识”。读司考书籍、听中法网老师讲课、做练习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司考,直接目的是掌握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所以,高效的学习特别需要针对性、目的性。

司法考试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有两大来源:

一是历年真题,重者恒重,对哪个部门法无从下手时,看看历年真题吧,无非就是那些知识点,有时还可以依据历年真题推测尚未考过的知识点。

二是考纲,考纲已经公布,大家对新增的内容在充分关注,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立法修订,这些往往是每年司法考试出题的热点。

学习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分,也是讲针对性的问题。同一个知识点,看书、听课、做题完全都能达到掌握的目的,只要你能理解书的内容,听得懂老师的讲授,题目做得明白。每个人都不一样,有的人光看书就知道了,有的人听老师讲课比较兴奋,还有的做做题就明白考点是什么。这个因人而异,根据自己的特点灵活掌握。

2、定计划计划很重要,“预则立、不预则废”

首先,司法考试考察内容繁多,没有计划,下手难,进度更难以掌握,这就像工程一定要有蓝图一样。

其次,有的人读着读着突然发现还有好多没念而时间却不多了,马上就手足无措,剩下的时间就在惶惶中度过了。所以有个计划就会不慌不忙,可以稳定军心,平静心情。再次,一步步完成计划,可以不断增强自信。

最后,制定计划并经常核查检讨,能够保持一定程度的紧张感,保持高效的学习状态。当然,计划要留有余地,以便宜行事;计划不适合自己目前的状态,也应及时更改。

3、心理上的准备

(1)心理暗示。不断跟自己说积极向上的话,激励自己。但是注意要同时保持两种心态:必胜的信念、轻松的心情。前者从以前的成功或自我暗示而得到的自信中获取,后者可以从时刻暗示自己不在乎输赢中获取。

(2)平静应考,正常发挥。付出不一定成功,但成功必然需要付出,我们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坦然迎接司考。良好的心态有助于我们在考场上的发挥。

第2篇: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一、对商法性质与特点的认识与理解

就司法考试而言,商法是作为民事法律或曰私法的一个大的板块而对待的,即民事法律是由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板块组成的,商法的题目集中在民事法律这张试卷中(客观题),同时在案例与实例分析题(主观题)的试卷中也有体现。

商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同时又与相邻法律部门特别是民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

一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从本质而言,即依法的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商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尽管商法中的公法成分较多,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即所谓的商法公法化,这的确也是商法与民法的一个很大的区别,但商法的性质仍属私法,而非公法,商法与民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先有民法,后有商法,商法脱胎于民法,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私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存在于商法制度中,构成商法的逻辑与概念基础,且对于整个商法的理论与制度设计至为重要。

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为发达程度时期的产物,是经济交易由即时交易、现货交易、小额交易、一次交易、货物交易、同城交易等形式走向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大宗交易、连续交易、权利交易、异地交易等形式的结果。事实上,商法的很多制度、原则与精神已经超越了民法,举凡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商法的分支部门,都有着较强烈的专业性、技术性,难以依据市民社会的一般生活经验与习惯进行推导,例如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规则、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规则等,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法定记载事项的确定、票据的抗辩等,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与近因原则、理赔与精算、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规则等,破产法中的破产宣告程序与后果、破产债权的确定、别除权、取回权等,专业性与技术性都很强,如果仅有民法的基础而不对这些学科有专门的与深入的研习,是很难真正掌握和理解好这些原理与制度的。

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法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如商法,是由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尽管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并无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学科串连起来。

第3篇: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三)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问题,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从近几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上看,商法部分的题目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再次是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份量很少,一般就是1-2分的题目甚至不涉及,破产法由于这几年处于修改中,所以涉及较少,但随着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法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破产案件的日益增多,破产法应当是处于与保险法、票据法大体相当的地位甚或更重要一些。因此,时间分配上应当根据这一规律确定,这样才能收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公司法无疑是商法中的重中之重,这是由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加之公司法的制度内容也较多,涉及的法理也较广,知识点多,所以公司法容易被反复出题。合伙也是一种重要的商事组织,其所涉及到的民商法原理也很多,知识点也多,所以近几年有关合伙企业法的题目所占比例也较大,乃情理中事。外商投资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所占的分值大体差不多,一般在4-6分之间,偶有达到7-8分的情况。海商法一般放在国际经济法中,特别是涉及到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不放在商法而是放在国际经济法中,但像船舶、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内容还是在商法中。当然放在哪个部分并不要紧,关键是要掌握这方面的内容。

除了前面所说的民商法的基本原理的掌握外,学习时特别要注意商法的各个部分的独有的一些制度与规则,同时要善于将基本原理与具体规则联系起来掌握。有点问题就在于这种联系的思考。

例如2002年司法考试卷三中的一道商法题目: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很多考生花了半天精力在思考保险金如何在甲妻、甲子、甲母之间进行分配,而事实上选项ABC都是干扰项,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只能支付给受益人,除非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而题目中并未给出这种条件,所以保险金应全部支付给受益人甲妻,正确答案是D。假设题目变为甲妻先于甲死亡,现甲身亡,则该份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子与甲母共同继承。这里既有保险法的知识点,又有继承法的知识点。

商法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比如公司法,其基本脉络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资本构成、资本转让、组织机构、合并分立到解散清算、债务承担等这样一系列的制度,又比如票据法,其基本脉络是票据权利、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丧失、票据抗辩、票据补救以及各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特征比较。等等。

还有一个问题同学也经常问到:“要不要做练习题或模拟题?做题有没有用处?”我的理解是:可以适当做一些题,这是复习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理解,巩固记忆,检测学习效果,所以做题是没有坏处的,但关键是要选择好资料,现在市场上各种关于司法考试的模拟题、练习题多如牛毛,难免鱼目混珠,有的粗制滥造,误人子弟,所以建议大家在选择资料时一定要慎重,最好是选择正规的、大的出版社,特别是法律类图书有声望的出版社的书,如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

第4篇: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一、把书读薄

这是一个使你所读的书从厚变薄的绝佳办法。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当厚厚的教材经过你的加工整理,变成了一本一本学习笔记,你再也不会因为书厚而大伤脑筋,笔记其实就是精缩版的教材。用起来要比那厚厚的砖头书更省时、更高效。惭愧的是,到了复习的后期我,才真正理解了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反复强调,让我做笔记的良苦用心。⊙﹏⊙b汗

二、路标作用

司法考试中复合型题目增多,因此在学习时应注意知识点纵向(同学科)、横向(不同学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对教材、法条的理解得到融会贯通、全面掌握,这也只有通过做笔记才能办得到。它可以就像地图一样,引导你理清知识结构与脉络,轻松容易地找到你所要提取的知识内容。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边听老师讲解,边在讲义上做笔记,确实效率颇高,在看老师的讲义的同时,配合着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融合了老师和我自己的共同智慧的几本薄薄的讲义,却囊括了司考的绝大部分知识精华,到复习的后期让我如虎添翼,受益匪浅!

三、记忆工具

制作笔记的过程本身就是消化知识,融会贯通的过程。亲自总结而成的图表、心得、段子等内容,凝结着自己对所学知识的精巧理解与认识。当日后再次温习时,只要一见到本子上所浓缩的精华,记忆的闸门便可瞬间打开,学习效率便可大为提高。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

四、增强信心

成功的感觉实在是太好了!当你看到这些教材的缩影,知识的精华,你会感觉这是自己付出的成果,是汗水的结晶,就像农民看到自己地里茁壮的庄稼,一种收获在望、信心百倍的心情会油然而生。

第5篇: 司法考试学习方法

1、如何学习教材

仔细通读书本,至少让自己明白到底法律的精神是什么。要掌握一些应该要知道的法学理论。但希望朋友们注意的是不要把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混为一谈,在司法考试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而司法考试正是介这二者之间。科班生的毛病是动不动就拿出法学功底压人,最后压了自己;非法本却有把一些生活中的,已经形成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倾向,大量应用在司法考试当中,这两个方向都是很危险的)。

2、如何利用历年真题

在完成教材的基本学习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历年的司法考试试卷,不要太执着于题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题的方向与方式,以及各科的比例。这一部分的时间是要花的,要知道司法考试出题的方式与平时考试是不一样的。这个东西别人来讲你是很难入门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研究了才会大彻大悟。还有由于司法考试只有案例的主观方式,所以你们在看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要细致但不要死记硬背,只要下次类似的东西出现在你眼前有个大致印象就可以了。多做真题,细加揣摩,必能把握命题人之思路。法律教育司法考试老师有云,做历年真题乃做来年之真题。

3、如何学习法条

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说,有什么用呀!这么厚的一本法条谁能全记下来?估计全中国也出不了几个吧。既然都知道此路不通,为什么聪明的你还要去碰钉子呢?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相信法律系毕业的考友们都知道每个法的结构都差不多,而知道了某个事物的规律,当然可以窥前而知后了。看过武侠小说的朋友一定知道,当你看多了武侠书,一看作者的开头就知道下面他要说什么了。虽然法条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对待它的思维应该是一样的。我们拿到一个法条,不可能一片空白吧??而每个法条都应该有重点,而所谓的重点应该就是那些读了那么年法律的你,眼前一亮的事物。而重点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具体的数字,特别规定吧,而关于这些的资料应该到处都是。在司法考试中考法条不可能考得很细而毫无规律可寻,即使那个无聊的兄台出了这么一道题,而又碰巧被哪个不负责任的人选上的话,也只是少见的一两个,不会太多的。所以我想我们根本不必担心,我们如果不把他们全背下来的话,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4、备考后期如何看书

我建议考友们最好对照真题从头看一遍书本,通过对照题目再来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真题应该说覆盖面已经很广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因为我们还是学生,所以是不可能像那些老师般那么狡猾的,出一些我们平时根本不注意的题目。如果我们单纯地先做试卷然后对答案是学不会其中套路的,一般人对做对的题便不再重复思考。只要不停地重复来查找这样的信息,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逐渐习惯出题老师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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