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范例

时间:2016-08-28 大学教育 点击:

【www.shhhjz.cn--大学教育】

  2周的见习,许多书本上得不来的知识尽入彀中,极大地丰富了我对××市法制现状特别是检调工作现状的认识,窥一斑而见全豹,吾国法制之现状亦可由此推知一二了。

  应当讲,书本上或曰法条上只能告诉我们高度抽象、富于共性、有决定意义的那些理论化、模式化的事实,却不可能给我们一双慧眼,穿透形形色色、错综复杂的表象直达问题的根源。而并人情世故的存在和人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使律令所定之规章程式在操作中充满了弹性,机械地或“按照常理”地对待,也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教科书说,每种犯罪都有4个共同的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可教科书并没告诉我们4个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与犯罪成立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具备4个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成立是必然还是或然?在一般人的意识里,只要有足够的旁证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逮捕起诉审判也是铁板钉钉的事。可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

  我协助办理的案子中有一件是古××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本案中,虽然嫖客和卖淫女都承认了卖淫嫖娼的事实,店内帮忙煮饭做清洁的小工也指认古××有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且古××犯罪情节也符合了逮捕条件,但侦查监督科会同分管检察长讨论做出的决定却是不予批准逮捕。原因如下:一、嫖客和卖淫女在古××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场所发证卖淫嫖娼的行为和古××本人涉嫌容留、介绍卖淫并无逻辑上的因果联系;二、没有证据可以确凿证明犯罪嫌疑人古××对公安机关查获的这一起卖淫嫖娼案件事先知情并在其中起到了介绍作用;三、现场挡获的上百个避孕套的具体用途无法查实;四、小工虽然指认古××有容留、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也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进行犯罪的细节,但是这些事实及其细节尽管因卖淫女的招认没有成为孤证,却因缺乏现行不能被采用。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上、从社会大众的普遍感情上,检调机关应该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但从证据细节上、从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上,检方却必须以不予批准逮捕宣告结案。

热门标签: 寒假社会实践个人总结
《关于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范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文章下载

《关于寒假社会实践总结范例.doc》

VIP请直接点击按钮下载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请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软件打开,如发现文档不全可以联系客服申请处理。

文档下载
VIP免费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