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6篇】

时间:2021-08-09 百科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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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也可以是由下级或具体负责人形成的文件,对具体工作进行实施和落实,报上级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写作要求同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切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乱”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我局集中开展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机,2020年继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城区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继续集中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打击保健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二)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防护用品生产行业的经营情况,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驰名、著名商标、有影响的字号、科技密集型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重点查处口罩、体温枪等商品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特殊标志,对企业或商品资质等作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三)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监管。重点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的性能、功效、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网红代言人及团队、“刷单”公司等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重点、民生领域监管。重点查处教育、旅游、医疗(含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房地产、金融、汽车销售、机制砂等领域的商业贿赂、市场混淆、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聚焦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着重查处百货用品、家电、日用品、食品等领域存在的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工作步骤(一)宣传及摸底调查阶段(6月30日前)。积极向相关经营者宣传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强对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经营者主体情况、网上网下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积极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11月30日)。加强市场检查,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拒不改正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三)总结阶段(11月30日—12月1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汇总,集中宣传报道执法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规范市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做到有措施有安排有落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同时,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监管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增强职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协同配合,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上下级、跨区域协同配合的作用,调动执法办案能手,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密切协作,充分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发现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广、具有典型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要及时形成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努力实现“查办一起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社会效果。

  (三)做好涉传活动中涉黑恶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摸排工作。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过程中,应同时开展收集、摸排涉黑恶问题线索的有关工作;

   通过听取群众反映的情况,研究、分析有关不正当竞争活动中是否存在以暴力、威胁手段开展不正当竞争活动的情况,努力向公安机关提供一批高质量的涉黑恶问题线索。各市场监管所如在工作中发现有涉黑涉恶行为问题线索的,应及时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及时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扫黑办。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违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提高专项行动的社会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以执法带动普法,提升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社会效果。

  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效果评估,每月13日前将当月执法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等报送至价竞股邮箱,并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工作建议、典型案例等材料报送至价竞股邮箱。

  附件2020年_月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2020年 月  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情况单位数量开展宣讲、培训、合规指导(次数)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个数)

   开展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执法(次数)

   反不正当竞争立案及案件查处情况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合 计防疫物资领域小计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生活消费领域小计“保健”市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医美”行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教育培训行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小计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组织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小计商业贿赂行为仿冒混淆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素市场小计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2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来,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深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反映出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薄弱、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深刻吸取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杜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一般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采取职能部门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方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安全生产和谐共治良好局面,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决杜绝、遏制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管执法。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自查自纠报安全隐患。
  (二)监管执法服务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中旬。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持续深化自查自改;
  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执法与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补齐企业安全基础短板。县应急管理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企业前期自查自纠和自改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落实主体责任,导致事故或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岁末年初、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中旬至3月底。各企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成果,形成工作长效,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一)推行清单制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亲自带头,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安全生产。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检查清单等,自觉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贯彻《导则》《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业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导则》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进一步排查本企业风险隐患,强化重点环节、区域和人员的监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领导宁里,工艺特点、设施设备状况等要素,突出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开展好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建立问题隐患整治台账。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全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事故报告,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促醒,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整改,狠抓责任落实
  各企业要对照《导则》《标准》认真梳理,仔细排查,落实整改,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细、做扎实,并建立规范的台账清单,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加大查处力度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忽视安全工作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造成后果的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第3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填湖毁林开山建别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日前,我区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据了解,此次行动从7月15日开始,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三阶段进行,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审批手续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进行查处。以及违建别墅占用公共资源,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侵占公共利益,长期有反映但得不到解决;严重超出法律和公德底线,舆论曝光后全社会高度关注;信访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等。以“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但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明确处置政策,强化联合处置举措和督导问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市场主体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有关单位“互有瑕疵”的,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第4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18〕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18〕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

  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

  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摸底(20l8年8月1日-9月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9月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9月21日-2019年5月21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镇河长办在 2019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2019年6月l日-7月10日)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2019年7月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18年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18日前填写附件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18年9月26日前将附件3报送县河长办。

第5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日,为全面落实国家卫健委、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心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行动。第一,组织专项工作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联络员,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明确职责和工作计划。二是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中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建立规章制度,弥补不足,堵塞漏洞,规范采购管理,不断完善采购长效机制,防范政府采购潜在风险。

第6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全省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培训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医疗美容乱象,净化我市医疗市场,6月19日,我市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此次整治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打击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其中,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工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池州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与法规科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处负责开展医疗美容监督专项培训,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排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美容专业机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2019年5月至6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9月为总结交流阶段,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规范好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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